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八条有效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省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完善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