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监测、研究,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出预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