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与司法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撰类案办案指南以及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提供指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