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与司法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知识产权纠纷经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知识产权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