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与司法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