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运用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