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运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老字号、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