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支持会员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