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