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职业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面向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