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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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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职业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面向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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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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