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职业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根据岗位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