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制度,加强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保密意识、纪律作风、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