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制度,加强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保密意识、纪律作风、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