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者隶属关系。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