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监督,听从人民警察指挥;

(三)执行工作规范,遵守警务纪律和工作纪律;

(四)遵守保密规定,服从保密管理;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