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县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