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县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