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条例草案、单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自治条例草案、单行条例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