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