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