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