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