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