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秩序、安全和教学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