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