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