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遇有降雪结冰,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单位和个人清除公共区域内的积雪积冰。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