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垃圾容器。

机场、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负责维护和保洁。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