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垃圾容器。机场、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负责维护和保洁。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