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组织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鼓励市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为环卫、绿化作业人员提供临时休息、饮水、遮风避雨等便利。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