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