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