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教育并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