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