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