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设置机动车清洗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场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二)有污水、污泥收集、处理等设施;(三)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