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从事洗车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人行通道进行洗车作业、堆放物品、搭建洗车设施;

(二)损坏城市道路、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三)未按照国家、自治区、本市相关技术规范处置洗车废水。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