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指定区域。

责任人是指拥有、使用或者管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