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