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内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