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邮政安全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夹寄带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有害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特定时期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寄物品名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