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交寄、夹寄禁止寄递物品的,不予收寄,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