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近亲属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