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近亲属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