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