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