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