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