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在殡仪活动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及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