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