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