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