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网质量管控,建立定期排查和长效养护机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组织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推动明确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排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