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