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保证工业集聚区的废水处理后稳定达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