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保证工业集聚区的废水处理后稳定达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