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自治区水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