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自治区水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