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