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